1、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至少有一人取得5年(含5年)以上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居住;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不含15平方米);
4、低保家庭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6个月以上;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900元以下(不含9900元)。
注:军烈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无住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4、《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军烈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7560元以下(不含7560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1、领表
2、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
5、核准和公示
6、安置
安庆市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556-8921446
地址: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梅苑路233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