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本市市区城镇非农户口2年以上;
2、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26.3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418.90元以下。
注:离异家庭必须离异2年以上;其他单身家庭的,年龄必须在23周岁以上。
1、申请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1、购买
2、审查
3、核实
4、领取
5、发放经济适用房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安庆市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556-8921446
地址: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梅苑路233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