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手机版亚博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安庆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安庆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主要情况: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20平方米)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2.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 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四)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市区户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4.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六)享受优先配租的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租房申报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公积金、经营法定人(营业执照)证明;

5.申请人同意核查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书面声明。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家庭棚户区改造征迁协议;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5.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证明;

6.申请人同意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书面声明。

(三)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6.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入住职工申请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引进人才应提供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证明、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证明、学位证书。

(四)享受优先配租公租房的特殊家庭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包括:

(一)初审。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人(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复审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公租房配租流程包括:

(一)房源分配。市住建局根据各区审批的配租对象顺序及数量,按比例确定分配到各区的房源数及房号,并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二)配租。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及房号,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三)公示及备案。配租结果在各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区将配租结果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四)办理入住手续。市住建局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与配租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安置入住手续。

四、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确认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安价费[2018]34号)文件,我市市区公租房市场化租赁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基准价为7元/平方米·月。具体执行标准结合住房地段、楼层、朝向、装潢系数测算房租,并根据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情况,动态调整租金。

五、退出机制

(一)腾退、收回公租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营运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租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2.转租、转借所承租房屋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安庆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得2023年安庆市公租房申请的最新消息,包括申请具体条件、申请具体流程、申请地点及公租房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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