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大观区拆迁补偿标准(2021.7.15)-手机版亚博
导语 安庆大观区将征收山口乡头坡村、百子山村、山口镇村境内地块,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 52775 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42220 元/亩。
安庆大观区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登记期限
一、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山口乡头坡村、百子山村、山口镇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 52775 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42220 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 0.3 亩,被征地时年满 16 周岁(含 16 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山口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山口乡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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